全面达标评估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821-2017) 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7]25号)
全面达标评估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 现场勘查
了解企业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时间、原辅料消耗、燃料消耗、产品产量。
· 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行及管理情况
包括废水(含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废气(含锅炉废气、煤炉废气、工艺废气等)、固体废物及噪声排放情况。
· 开展环境监测
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开展环境检测。
· 汇总所有产排污节点情况
信息公开情况、监测制度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报告、运行记录等。
· 总结评估意见
针对企业环保手续、环保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环保事件、环保信息公开等方面,总结评估意见,编制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
· 环保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