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审批手续,长期违规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手续完备但超标排污、私设暗管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审批手续,长期违规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手续完备但超标排污、私设暗管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一)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乡镇园区准入条件及各类负面清单的企业。
(二)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主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造纸、铸造、酿造、废塑料加工、水泥制品生产、建筑材料、石材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餐具清洗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制鞋、板材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长期超标排污,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主要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四)合法取得行政许可,但生产经营种类和规模发生较大变化,超范围违规生产的企业。